桃園市桃園區龍山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一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報考人員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四)獲遴用之助理員,依規定必須於在職期間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年並應接受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時數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6日止。(上班日每日上午9:30~11:30逾時不候)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行上網下載,一律使用A4規格)。
三、甄選日期:109年8月7日上午9時30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10時起進行甄選。
詳細簡章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