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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7-21 | 點閱數: 18

有關銓敘部函以,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內死亡,其未再婚配偶擇領遺屬年金案件,請依該部109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949490911號令釋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20日府人給字第1090178125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旨揭人員權利,如符合前開令釋規定,得重行選擇改支領遺屬年金,爰請轉知是類人員得依遺屬金申請程序提出變更遺屬金種類申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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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銓敘部函以,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內死亡,其未再婚配偶擇領遺屬年金案件,請依該部109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949490911號令釋辦理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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