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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7-21 | 點閱數: 20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並自109年7月17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20日府人考字第109018098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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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並自109年7月17日生效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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