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14日府人力字第10901427021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