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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7-14 | 點閱數: 19

檢送「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14日桃教人字第1090062067號函辦理。

二、「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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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送「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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