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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7-06 | 點閱數: 19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6日桃教人字第109005849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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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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