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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7-06 | 點閱數: 14

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以桃教人字第1090057393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3日桃教人字第1090057696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修正規定及教育部來函各1份,電子檔資料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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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