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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7-06 | 點閱數: 16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3日桃教人字第109005769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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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