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1份及廢止「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28日府人力字第109013165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