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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4-27 | 點閱數: 54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27日桃教小字第1090033690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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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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