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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4-15 | 點閱數: 31

轉知雲林縣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以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15日桃教中字第1090031474號函辦理。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雲林縣國中、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專長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為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四、檢送雲林縣來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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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雲林縣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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