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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宣導 王雅君老師 - 公告 | 2020-04-09 | 點閱數: 38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於109年3月18日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483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資料1份,亦可逕至桃園市教育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x.jsp)/「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項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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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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