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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訪客 - 公告 | 2020-04-06 | 點閱數: 40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略以「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落實兒童發展早期發現與篩檢,請貴校(園)落實通報責任。

倘對本案有所疑義,請洽本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通報及發展諮詢專線:03-3330210分機11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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