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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3-27 | 點閱數: 47

為免造成防疫缺口,請貴機關學校應主動關懷居家檢疫或隔離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27日桃教人字第1090027813號函辦理。

二、近來因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未遵守規定,恐造成防疫破口,基於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因此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並作成紀錄:

(一)已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者,請提醒其應遵守規定不可外出,亦不可邀集親友至家庭聚會等,如不遵守,將被罰鍰10萬到100萬元不等,因損及機關學校聲譽,亦將依相關規定懲處。

(二)日後如有新增居家檢疫或隔離者,亦請比照辦理。

三、前開事項權責單位如下:

(一)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由人事單位提醒。

(二)技工、駕駛、工友、契約進用人員或臨時人員等由業務單位提醒。

(三)駐點或承攬人員由業務單位轉知廠商及人員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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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人字第109002781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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