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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3-23 | 點閱數: 53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18日桃教人字第1090021294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修正之第四點附表四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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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