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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3-16 | 點閱數: 23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協助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16日桃教政字第1090022787號函辦理。

二、近期因受旨揭疫情影響,網路出現流傳「臺灣數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等類似之假訊息,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三、另依109年2月25日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上開特別條例近期將由總統公布,其效力優先於傳染病防治法。鑒於學生為網路高度使用族群,請各校協助宣導防範旨揭疫情相關假訊息,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五、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份(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5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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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協助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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