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20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4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9004093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