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獎勵案建議簽辦自行迴避執行疑義說明」及「考績委員會自行迴避實務執行疑義說明」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桃教政字第1090013798號函辦理。
二、本局108年11月22日桃教政字第1080103944號函轉本府108年11月19日府政預字第1080289085號函說明二所述本法第2條所定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或關係人考績及獎懲案等人事措施之簽辦、審核及准駁或參與相關會議,均應自行迴避。前開函示有關獎懲案之簽辦程序,與旨揭「獎勵案建議簽辦自行迴避執行疑義說明」項次一說明(二)不符部分,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