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03
  • slider image 1005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2-20 | 點閱數: 31

有關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9日桃教人字第1090011212號函辦理。

  •  
    1) 有關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