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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訪客 - 公告 | 2020-02-19 | 點閱數: 33

 

(一) 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 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上學期於11月30日前,下學期於4月30日前,由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 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校訂定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三) 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校訂定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提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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