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5日桃教人字第109000853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及修正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