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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2-07 | 點閱數: 21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685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2月6日府教中字第1090025092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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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6855B號令修正發布.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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