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03
  • slider image 1005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1-06 | 點閱數: 24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3日府人考字第1080302629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一份。

  •  
    1)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