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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12-30 | 點閱數: 54

有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配合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27日桃教人字第1080116928號函辦理。

二、查上開教育部函係重申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配合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1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二)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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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人字第108011692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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