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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12-27 | 點閱數: 59

有關銓敘部函以,簡任機要人員於考績年度中以先升後訓方式調任簡任非機要職務,當年併資辦理年終考績,考列乙等以上時得否晉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8年12月26日桃人考字第1080007247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0條規定:「年終考績應晉俸級,在考績年度內已依法晉敘俸級或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其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官等、職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晉敘。……」

三、依旨揭函釋以,基於前開規定之立法意旨及衡平性考量,簡任機要人員於考績年度2月至12月間以先升後訓方式調任簡任非機要職務,應按其所具考試等級資格、歷來調任情形及銓敘審定結果,核算其得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官等、職等及俸級,審視其調任簡任非機要職務有無敘較高俸級之情形,進而認定其是否須受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0條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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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銓敘部函以,簡任機要人員於考績年度中以先升後訓方式調任簡任非機要職務,當年併資辦理年終考績,考列乙等以上時得否晉敘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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