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名稱及全文,並自108年12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8032044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