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申請資格: |
1、 |
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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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 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 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
(二) | 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
1、 | 初選:109年2月23日(星期日)至2月24日(星期一)9時至16時。 |
2、 | 複選:109年3月29日(星期日)至3月30日(星期一)9時至16時。 |
(三) | 鑑定時間: |
1、 | 初選:109年3月14日(星期六)。 |
2、 | 複選:109年4月11日(星期六)。 |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與本市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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