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得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12日桃教人字第108011061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