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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12-12 | 點閱數: 16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經重新審定退休所得,嗣因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應自始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是否再次重新審定退休所得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12日桃教人字第108011054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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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經重新審定退休所得,嗣因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應自始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是否再次重新審定退休所得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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