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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12-06 | 點閱數: 26

轉知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6日府人考字第108028033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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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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