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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訪客 - 公告 | 2017-10-12 | 點閱數: 49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9月13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案件處理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合先敘明。
三、為加強兒少自我保護意識,杜絕私密影像之拍攝與散布,請協助加強宣導

四衛生福利部所擬參考文宣如附件,並置於TAGV反性別暴力資源網(網址:http://tagv.mohw.gov.tw/);另iWIN製作「iWIN小尖兵的星際網路巡航記-自拍星球」動畫,置於youtube(https://goo.gl/sWD9R6)與網路贏家粉絲團(https://goo.gl/xoYH6e),供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