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80148807B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1月1日桃教高字第1080096186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公告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話:02-7736-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