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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9-20 | 點閱數: 38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9月19日桃教人字第108008300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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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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