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以,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而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亡故者,其遺族擇領遺屬年金時,得否由遺族按領取比率分別請領遺屬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9月4日桃教人字第108007623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