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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8-29 | 點閱數: 65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1436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9日桃教學字第1080075835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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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14362B號令訂定發布.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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