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研究人員職前曾任機要人員、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未辦理年資晉薪之國立大學教師年資及政務人員等年資得否採計提敘等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8月28日府教人字第108021508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