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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8-06 | 點閱數: 38

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80109562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8月6日府教人字第108019418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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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80109562B號令修正發布.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