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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8-06 | 點閱數: 77

重申市府服裝儀容管理原則,請本校員工切實依照辦理並落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08年8月6日府人考字第1080197239號辦理。

二、為提升市府為民服務品質,請員工於上班時間所著服儀應力求端莊合宜,避免穿著拖鞋,並請各級主管落實走動式管理,如發現屬員於上班時間穿著拖鞋,或有其他影響公務形象穿著,應即時提醒糾正,以維持市府良好公務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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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府人考字第1080197239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