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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8-06 | 點閱數: 45

轉知銓敘部釋示有關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該部98年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108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8年8月5日桃人考字第1080004523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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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銓敘部釋示有關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該部98年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108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