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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8-02 | 點閱數: 35

函轉國防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30日桃教學字第1080065539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業經國防部於108年7月19日以國動全防字第108000050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可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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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國防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