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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7-26 | 點閱數: 40

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及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26日桃教人字第10800649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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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及原函影本1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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