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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7-26 | 點閱數: 43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除第十六點附表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7月25日府人力字第10801725661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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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0725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除第十六點附表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