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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7-17 | 點閱數: 52

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及工作費事宜,請於辦理招募工作時妥為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公所108717日桃市桃民字第1080045291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7211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凡參加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人員,均給予補假1天。

三、另依行政院10610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9840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標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700元、預備員1,800元。

四、檢附「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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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及工作費事宜.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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