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修正「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訂定「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作業規定」、「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各1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7月8日府人力字第1080165068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前經保訓會民國108年2月27日公訓字第1080002455號函訂定在案,茲配合該會培訓業務系統功能更新及申請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流程簡化,爰修正旨揭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2點,明定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至該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服務專區/培訓業務系統/分發人員報到資料維護/身障特考人員實體課程基礎訓練」項下,採線上報名方式參加基礎訓練;至如有特殊原因致無法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者,應函報國家文官學院轉陳該會同意後,始得改參加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或予以免除基礎訓練。
三、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之重點,係在於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人員之本旨,實踐兩人權公約規範,請各機關積極鼓勵考試錄取人員,在斟酌身心條件許可下,優先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並給予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