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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6-17 | 點閱數: 21

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6月14日桃教人字第1080049669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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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