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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6-11 | 點閱數: 44

有關通過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第2次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通過之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6月10日桃教高字第1080048023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8年5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33914A號函,通過旨揭資格考試且已完成教育實習之應考人,其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發證日期統一訂為108年7月31日。

三、旨揭考試於108年6月1日(星期六)舉辦,訂於108年7月29日(星期一)放榜,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資格考試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成績複查作業於108年8月15日(星期四)提供查詢。

四、為兼顧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期間參加教師甄選(包括代理教師甄選)之需求,建請各校辦理教師甄選作業時,得以本資格考試通過證明(如及格成績單)及載明完成教育實習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等方式先行切結報名,教師證書後補。另為避免影響前述以切結方式甄選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期間截止期間,最遲以108年10月31日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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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高字第108004802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