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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2019-06-06 | 點閱數: 38

「108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利公約」

一、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二、任何人不得販售及供應兒童及少年菸酒檳榔及毒品。

三、聯繫iWIN,申訴不當網站。

四、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五、玩具槍適用年齡請參考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

六、《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保障18歲以下兒童不受歧視並享有平等、尊重與受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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