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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5-30 | 點閱數: 32

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29日府人考字第108011623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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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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