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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2019-05-24 | 點閱數: 75

依據本府108年5月14日府資設字第1080098983號函暨行政院107年12月5日院臺護字第1070217128B號函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之「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第2條辦理。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基準」各1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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