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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5-20 | 點閱數: 34

有關銓敘部函以,軍職人員於 87 年 6 月 5 日後退伍除役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17日府人給字第10848105572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旨揭人員權益,請本校是類人員並協助辦理補繳及無息退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等事宜,如有疑義,請逕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電話:02-8236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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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銓敘部函以,軍職人員於 87 年 6 月 5 日後退伍除役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一案.zip